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4-05-01

     《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协议》由用户(“甲方”或“客户”)与中国电信(简称“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网址:www.esurfingcloud.com,又称“本网站”或“天翼云”)向甲方提供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

如果甲方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或本网站载明的方式询问,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第一条 定义

1.1 “分布式消息服务”是指一项基于高可用分布式集群技术的消息中间件服务。

1.2“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以下又称“本服务”)是指用户通过使用分布式消息服务可以创建消息队列,将消息队列作为一个传输消息的中转站,存储应用程序不同组件间传递的消息,从而做到在应用程序的不同组件之间传输。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 服务前提

为使用本服务,甲方应当首先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同意并接受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成功注册成为本网站的用户,且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拥有合法有效的本网站用户账户;

(2)同意并接受《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

(3) 同意并接受本协议;

(4)按照本网站服务规则申请使用本服务;

(5)与乙方签署《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协议》,依约开通并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且该等协议及其服务均合法有效存续;

(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业务使用前提条件。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甲方使用本服务,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本服务项下具体服务内容及对应的服务费用以本网站服务规则及本服务订购页面列明公示的信息为准,甲方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应按照本网站上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3          乙方保留随时更新价格及支付方式的权利,更新时将在天翼云国际站官网平台上公告。

3.4          本协议的价格及支付按照甲方订购分布式消息服务时约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执行。

3.5          甲方对应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第四条 服务开通

4.1          甲方完成订购后,乙方为甲方开通并提供相应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甲方可登录本网站,在管理控制台完成天翼云分布式消息服务相关配置及操作。

4.2          甲方应保持账户余额充足,以确保服务的持续使用。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五条 用户服务保证

5.1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服务热线:+852 3100 0000;服务收件邮箱:cs@chinatelecomglobal.com

5.2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时间:7天×24小时。

 

第六条 技术支持保证

6.1          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工程师服务时间为7天×24小时。

6.2          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分布式消息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分布式消息服务进行操作。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7.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分布式消息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7.3          甲方应根据其已签署的《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遵循所有网络安全相关的规定。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 《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任何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7.4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刑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因上述条款导致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因甲方违约的除外),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终止

8.1          本协议自用户购买或申请开通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8.3          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8.3.1     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8.3.2     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8.3.3     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8.3.4     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8.3.5     甲方违反本网站《用户协议》的;

8.3.6     甲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任一服务前提条件;

8.3.7     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8.4          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而终止本协议,则在不损害其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扣压甲方天翼云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如有),以抵销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8.5          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账户(8.3除外)。

8.6          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协议》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

8.7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或《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          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就同一事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9.3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https://www.esurfingcloud.com/portal/zh-cn/protocol/20685742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esurfingcloud.com)

9.4 如果本协议的中、英文本有任何冲突或者不符,应以英文本为准。如果中文本的任何部分有不清晰之处,应参照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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