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4-11-01
《天翼云CDN服务协议》由用户(又称“甲方”或 “客户”)与中国电信(又称“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天翼云国际站官网]平台(网址:*www.esurfingcloud.com],又称“本网站”或“天翼云”)向甲方提供天翼云CDN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天翼云CDN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CDN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CDN服务。
如果甲方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或本网站载明的方式询问,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CDN服务。
一、产品和服务说明
1.1 天翼云CDN服务(又称“本服务“)是指对网站内容进行分发和加速的服务,即利用智能解析实现用户就近接入,通过内容多级缓存实现用户就近获取,通过智能路由、协议优化等技术实现最优路径回源,从而提高网站响应速度,提升用户体验。为客户提供的CDN服务包含:CDN加速、全站加速、安全加速、视频直播等加速类全线产品。
二、服务内容
2.1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CDN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 乙方承诺按照附件【附件一《天翼云CDN服务等级协议》】的要求,向客户提供本服务。
三、服务开通
3.1甲方在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后,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本网站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或由客户经理在受理台协助开通。服务开通后,甲方可登录本网站,在管理控制台完成天翼云CDN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3.2本协议正文、附件、服务规则、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订购页确认条款等存在不一致的内容时,以(1)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其他订购页面确认条款,(2)服务规则,(3)本协议正文,(4)本协议附件的顺序予以适用。
四、服务费用
4.1 天翼云CDN服务支持预付(封顶资源包)和按需计费式两种计费方式,客户应当按照订购页面提示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 资源到期/删除与欠费处理:
4.2.1 客户选择订购封顶资源包的,如果客户拟在服务期限届满或资源包抵扣完成后继续使用天翼云CDN服务的,客户应当及时续订资源包或开通按需计费。否则,乙方将在服务期限届满或资源包抵扣完成后暂停向客户提供天翼云CDN服务且冻结资源。服务期限届满或资源包抵扣完成后的十五(15)日内仍未续订和续费,乙方有权立即释放客户的资源,并删除相关数据。
4.2.2 客户选择按需计费式服务的,客户应当及时充值、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持续使用,如客户发生欠费,乙方将暂停向客户提供天翼云CDN服务且冻结资源。客户欠费后的十五(15)日内仍未续订和续费,乙方有权立即释放客户的资源,并删除相关数据。
五、服务规范
5.1 客户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是客户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客户应当对客户自行判断结果或自行操作的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5.1.1 客户应当自行判断天翼云CDN服务与客户需要加速的内容适配性;
5.1.2 客户通过天翼云CDN控制台自行提交配置需求,客户应当确保需求的准确性,CDN平台将基于客户提交的需求完成配置,所有操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都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1.3 如客户在使用CDN服务时同时使用了其他天翼云服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客户应当按照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应的服务条款;
5.2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天翼云CDN服务,服务仅包含CDN服务及CDN增值服务,CDN加速的内容由客户自行负责,客户应保证加速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5.3 正常情况下客户使用天翼云CDN服务时,如需使用其它天翼云服务(如媒体存储/云主机等),客户仍需开通、订购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并另行付费,乙方将按照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的服务条款和服务等级协议提供服务。
5.4 客户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
5.5 客户不得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客户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项下天翼云CDN服务。
5.6 客户不再需要使用天翼云CDN服务的,应当自行调整配置并将加速内容调离天翼云CDN平台,保障不再产生带宽流量。如未及时调离内容,造成天翼云CDN平台继续产生流量带宽,将视为继续使用天翼云CDN服务,客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用户服务保证
6.1 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的时间:每周7×24小时
6.2 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6.3 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渠道如下:
l 电子邮件:*售前:cs@chinatelecomglobal.com;
售后:global.noc@chinatelecomglobal.com ;
l 在线工单:/user/services_request。
七、技术支持保证
7.1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保证。
7.2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天翼云CDN服务进行操作时,应当以电子邮件或在线工单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向乙方授权,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全站加速服务进行操作。在授权期间,如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服务不可用的,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应当以其真实身份开通和使用本协议下CDN服务,且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及有关服务经营牌照及许可等相关资料供乙方审查。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如客户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资质条件, 甲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要求客户在限期内改正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客户相应责任。如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客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文件。
8.3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8.4甲方不得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项下CDN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8.5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天翼云CDN服务的,应当自行调整配置并停止使用服务。甲方继续使用服务、产生流量,即视为甲方继续订购服务,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九、协议期限及终止
9.1本协议自用户购买或申请开通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9.3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9.3.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9.3.2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9.3.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9.3.4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9.3.5甲方违反本网站《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法律声明》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隐私保护》的;或
9.3.6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9.4除第9.3条约定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并保留依照法律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9.5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9.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十、其他
9.1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或《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9.3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https://www.esurfingcloud.com/portal/zh-cn/protocol/20685742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esurfingcloud.com)
9.4 如果本协议的中、英文本有任何冲突或者不符,应以英文本为准。如果中文本的任何部分有不清晰之处,应参照英文本。
附件一
《天翼云CDN服务等级协议》
中国电信(又称“乙方”)按照本《天翼云CDN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又称“甲方”或 “客户”)提供全站加速服务。
第一条 定义
1.1服务周期: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服务周期,如甲方当月实际使用服务时间不满一个自然月,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一个自然月计算。
1.2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x 24(小时)x 60(分钟)计算。
1.3 5XX:HTTP状态码中的一类,该类状态码表示因某种原因请求失败。
1.4失败请求:因CDN加速系统原因导致的域名返回的5XX的请求和因为CDN服务故障导致的用户正常请求未能到达CDN服务器端的请求视为失败请求。因CDN服务故障导致的用户正常请求未能到达CDN服务器端的失败请求,将通过故障前7天内用户域名的平均请求数计算。
1.5有效的总请求:用户天翼云账号下所有CDN服务器端接收到的所有请求视为有效的总请求。
1.6每5分钟错误率:每5分钟错误率=每5分钟失败请求数/每5分钟有效总请求数 x 100%。
1.7服务不可用时间:CDN加速在连续的10分钟或更长时间出现每5分钟错误率大于0.05%的情况,方计为服务不可用时间。
1.8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时间累计分钟数之和。
1.9服务可用性:CDN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统计对象为某一天翼云账户下的所有开启CDN服务的域名(月请求量小于100万的域名除外),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 100%。
第二条 服务承诺
2.1乙方承诺CDN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CDN服务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得赔偿。
2.2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乙方不承担责任、不进行赔偿:
2.2.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2.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2.2.3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2)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3)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未遵循天翼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甲方的服务器故障引起的;
(8)甲方要求进行CDN加速节点的调试所引起的;
(9)乙方按甲方更改后的信息进行调试时,因信息配置不合理引起的;
2.2.4不可抗力引起的;或
2.2.5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CDN加速或源站问题导致的不可用。
第三条 服务赔偿
3.1如果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未能满足第二条中的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甲方每月获得的赔偿服务时长的最高限额为服务周期总分钟数,具体赔偿 标准如下:
服务可用性:<99.9%
赔偿服务时长: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的2倍时长
3.2赔偿申请时限
甲方可以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应当在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发生当月之后的两个月内提出。甲方在前述申请时限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超出申请时限提出赔偿申请的,均视为甲方放弃相应赔偿,相关赔偿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