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3-05-01

     《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协议》由用户(又称“甲方”或 “客户”)与中国电信(又称“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天翼云国际站官网平台(网址:www.esurfingcloud.com,又称“本网站”或“天翼云”)向甲方提供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

如果甲方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或本网站载明的方式询问,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一、产品和服务说明

1.1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本服务”)。 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是一种云计算服务,弹性云主机由 CPU、内存、镜像、云硬盘组成,是一种可随时获取、弹性可扩展的虚拟计算服务器。

二、服务内容

2.1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服务前提:为使用本服务,甲方应当首先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同意并接受《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成功注册成为本网站的用户,且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拥有合法有效的本网站用户账户; 

(2)同意并接受本协议; 

(3)同意并接受《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

(4)按照本网站服务规则申请使用本服务; 

(5)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并持续具备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或政府审批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相应资质文件且经乙方审核通过;

甲方应获得并持续具备的有关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办网站的,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相关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2)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3)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4)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5)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甲方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所需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甲方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业务使用前提条件。

2.3乙方承诺按照【附件《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的要求,向客户提供本服务。

三、服务开通

3.1甲方在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后,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本网站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或由客户经理在受理台协助开通。服务开通后,甲方可登录本网站,在管理控制台完成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3.2本协议正文、附件、服务规则、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订购页确认条款等存在不一致的内容时,以(1)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其他订购页面确认条款,(2)服务规则,(3)本协议正文,(4)本协议附件的顺序予以适用。

、服务费用

4.1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支持包月/包年式和按需计费式两种计费方式,客户应当按照订购页面提示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资源到期/删除与欠费处理:

4.2.1客户选择包月/包年式服务的,如果客户拟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的,客户应当及时续订和续费。否则,乙方将在服务期限届满时暂停客户就该云主机实例的操作权限、冻结资源。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将保留该云主机实例资源、继续存储客户的数据十五(15)日(即自操作权限被暂停之日的暂停开始时刻至第十五(15日)相同时刻为期限届满);如前述十五(15)日期间届满仍未续订和续费,乙方有权在前述期间届满时立即释放客户的实例资源,并删除实例数据。

4.2.2客户选择按需计费式服务的,客户应当及时充值、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持续使用,如客户发生欠费,乙方将暂停客户的操作权限、冻结资源。乙方将保留该云主机实例资源、继续存储客户的数据十五(15)日(即自操作权限被暂停之日的暂停开始时刻至第十五(15)日相同时刻为期限届满);如前述十五(15)日期间届满仍未充值、缴纳足额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在前述期间届满时立即释放客户的实例资源,并删除实例数据。

、服务规范

5.1客户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是客户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客户应当对客户自行判断结果或自行操作的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5.1.1客户应当自行判断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与客户选择适用的操作系统、镜像、弹性IP等软件、硬件的适配性;

5.1.2客户通过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对客户的指定服务/产品进行安装部署等操作,客户应当确保客户具有对指定服务/产品的操作权限,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基于客户的指令进行前述操作,视为已获得客户的授权,所有操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都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1.3客户对自行操作(如镜像中应用代码编写、业务逻辑设定等)的行为负责;

5.1.4如客户在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时同时使用了其他天翼云服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客户应当按照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应的服务条款;

5.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服务仅包含云主机实例相关技术架构及组件。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之上的应用部分由客户自行负责。此外,客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客户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5.3产品生效依赖及影响

5.3.1正常情况下客户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时,如需使用其它天翼云服务(如镜像/云硬盘/弹性IP/共享带宽),客户仍需开通、订购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如镜像/云硬盘/弹性IP/共享带宽),并另行付费,乙方将按照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的服务条款和服务等级协议提供服务。

5.3.2本服务能力的实现需关联镜像、云硬盘、弹性IP、共享带宽等基础资源类服务,因此,当客户开通本服务时所依赖的基础服务发生可用性问题或服务终止时,会引起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5.4镜像使用

5.4.1镜像的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的镜像服务商所有。

5.4.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提供的镜像用于且仅限用于客户创建天翼云弹性云主机之用,客户对镜像不具备任何分许可或转许可的权利。客户在使用镜像的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镜像用于创建天翼云弹性云主机以外的用途;

(2)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出售、转售或复制镜像;

(3)未经乙方许可,对镜像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5.4.3客户理解并同意:

(1)因现有技术限制,乙方提供的镜像可能存在瑕疵,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执行或达到客户所期望的结果;乙方仅对客户创建的天翼云弹性云主机中的镜像部分(操作系统及预装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除此之外的部分(如客户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进行镜像升级操作前,应谨慎判断风险,并做好数据的事先备份和存储,如因客户的升级操作所造成的宕机、数据丢失等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5.4.4在本协议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镜像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机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乙方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六、用户服务保证

6.1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服务热线:+852 3100 0000

6.2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时间:7天×24小时。

6.3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30分钟;非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为1小时。

七、技术支持保证

7.1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工程师服务时间为7天×24小时。

7.2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负载均衡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负载均衡服务进行操作。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弹性云主机服务并获得乙方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8.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弹性云主机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8.3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弹性云主机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弹性云主机服务进行操作。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8.4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8.5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任何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5.1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8.5.2 利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上传、下载、储存、发布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5.3 实施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等欺诈、误导性行为,或实施“私服”、“外挂”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互联网活动;

8.5.4实施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8.5.5通过运行无关程序或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的行为;

8.5.6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 、“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可能导致用户自身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从而对天翼云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8.6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乙方将保留向甲方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甲方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上述条款导致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因甲方违约的除外),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8.7甲方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8.8如涉及中国内地服务, 甲方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协议期限及中止

9.1本协议自用户购买或申请开通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9.3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9.3.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9.3.2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9.3.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9.3.4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9.3.5甲方违反本网站《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法律声明》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隐私保护》的;  

9.3.6甲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任一服务前提条件;  

9.3.7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9.4除第9.3条约定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并保留依照法律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9.5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8.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其他

10.1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2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0.3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https://www.esurfingcloud.com/portal/zh-cn/protocol/20685742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esurfingcloud.com)

 

10.4如果本协议的中、英文本有任何冲突或者不符,应以英文本为准。如果中文本的任何部分有不清晰之处,应参照英文本。

附件一

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中国电信(简称“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乙方保留随时更改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条款的权利。

第二条服务说明与承诺

2.1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服务周期总时间:指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服务不可用不包含服务因下面所述的限制而发生不可用的情况。

服务不可用时间:指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的总和,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得重复计算,即每个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单实例服务不可用:指天翼云弹性云主机系统中日志显示:因乙方原因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并且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单地域多可用区服务不可用:用户使用一个区域内多个可用区的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时,如该区域内的一个可用区所有天翼云弹性云主机均不可用,且其他可用区也同时发生服务不可用情形,视为该时间段该区域内该主机实例单地域多可用区服务不可用。

2.2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根据服务周期,按如下两种维度分别统计每台主机实例的可用性:

(1)单个弹性云主机:

服务可用性=(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单实例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

(2)同一区域内多个可用区的弹性云主机:

服务可用性=(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单实例单地域多可用区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

2.3服务可用性承诺

乙方承诺单个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75%;同一区域内多个可用区的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95%。

第三条限制

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云主机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依照法律法规,应监管部门要求或依照协议及协议中援引的政策甲方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的;

(10)超高I/O型及GPU加速型等使用本地盘存储的弹性云主机,使用的本地磁盘中数据有丢失的风险(比如本地磁盘损坏等),依赖本地盘存储中数据而导致的不可用;

(11)甲方未按照服务使用文档或操作指导使用服务引起的(如客户在控制台、API等控制方式对ECS实例进行停机、重启、卸载云盘等操作)等引起的不可用;

(12)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3)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四条服务补偿

补偿方式:如果乙方未达到本SLA承诺的服务可用性,则甲方可依照本SLA的规定申请补偿,补偿将以服务补偿时间的方式发放,且该补偿是乙方针对服务不满足服务可用性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补偿。

补偿申请时限:甲方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乙方将对甲方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及诚信原则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

补偿申请方法:甲方可以在天翼云用户中心提交工单申请补偿。

产品类型

服务可用性

补偿时长(分钟)

单个弹性云主机

99%≤服务可用性<99.975%

4320

95%≤服务可用性<99%

12960

服务可用性<95%

43200

同一区域内多个可用区的弹性云主机

99%≤服务可用性<99.995%

4320

95%≤服务可用性<99%

12960

服务可用性<95%

43200

第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承诺书自用户申请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终止日期以《中国电信天翼云主机服务协议》的终止为准。

 

 


yfr6rdVQKc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