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4-05-01

《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协议》由用户(“甲方”或“客户”)与中国电信(简称“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网址:www.esurfingcloud.com,又称“本网站”或“天翼云”)向甲方提供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

如果甲方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或本网站载明的方式询问,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第一条 产品和服务说明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关系型数据库服务(“本服务”)。 关系型数据库(Relational Database Service,简称RDS)是一种基于云计算平台的即开即用、稳定可靠、弹性伸缩、便捷管理的在线关系型数据库服务。

第二条 服务等级要求

乙方承诺按照【附件一《中国电信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等级协议》】的要求,向客户提供本服务。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关系型数据库服务支持包月/包年式和按需计费式两种计费方式,客户应当按照订购页面提示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资源到期/删除与欠费处理

3.2.1客户选择包月/包年式服务的,如果客户拟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的,客户应当及时续订和续费。否则,乙方将在服务期限届满时暂停客户就该数据库实例的操作权限、冻结资源。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将保留该数据库实例资源、继续存储客户的数据十五(15)日(即自操作权限被暂停之日的暂停开始时刻至第十五(15日)相同时刻为期限届满);如前述十五(15)日期间届满仍未续订和续费,乙方有权在前述期间届满时立即释放客户的实例资源,并删除实例数据。

3.2.2客户选择按需计费式服务的,客户应当及时充值、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持续使用,如客户发生欠费,乙方将暂停客户的操作权限、冻结资源。乙方将保留该数据库实例资源、继续存储客户的数据十五(15)日(即自操作权限被暂停之日的暂停开始时刻至第十五(15)日相同时刻为期限届满);如前述十五(15)日期间届满仍未充值、缴纳足额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在前述期间届满时立即释放客户的实例资源,并删除实例数据。

第四条 服务规范

4.1 客户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是客户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客户应当对客户自行判断结果或自行操作的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4.1.1 客户应当自行判断关系型数据库服务与客户选择适用的数据库类型、弹性IP、存储等软件、硬件的适配性;

4.1.2 客户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对客户的指定服务/产品进行部署等操作,客户应当确保客户具有对指定服务/产品的操作权限,关系型数据库服务基于客户的指令进行前述操作,视为已获得客户的授权,所有操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都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1.3 客户对自行操作(如自行获取或修改数据库内容等)的行为负责;

4.1.4 如客户在使用关系型数据库服务时同时使用了其他天翼云服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客户应当按照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应的服务条款;

4.2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关系型数据库服务,服务仅包含数据库实例相关技术架构及组件。关系型数据库以外的应用系统部分由客户自行负责。

4.3 产品生效依赖及影响

4.3.1 正常情况下客户使用关系型数据库服务时,如需使用其它天翼云服务(如弹性云主机/弹性公网IP等),客户仍需开通、订购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如弹性云主机/弹性公网IP等),并另行付费,乙方将按照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的服务条款和服务等级协议提供服务。

4.3.2 本服务能力的实现需关联弹性云主机等基础资源类服务,因此,当客户开通本服务时所依赖的基础服务发生可用性问题或服务终止时,会引起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4.4 数据库使用

4.4.1 如果客户利用天翼云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不同国家适用的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客户的网站使用RDS服务存储数据须保证客户的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如客户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如客户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如客户如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如客户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客户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客户经营互联网音、视频网站的,客户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若客户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4.2 在本协议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数据库实例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机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乙方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关系型数据库服务并获得乙方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关系型数据库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5.3甲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涉及乙方为甲方提供其终端用户数据的存储或备份服务。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关系型数据库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关系型数据库进行操作。 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5.4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5.5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任何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5.1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5.5.2 利用关系型数据库上传、下载、储存、发布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5.5.3 实施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等欺诈、误导性行为,或实施“私服”、“外挂”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互联网活动;

      5.5.4实施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5.5.5通过运行无关程序或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抢占服务器内存、CPU或者IP资源、网络带宽资源的行为;

      5.5.6 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 、“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可能导致用户自身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从而对天翼云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5.6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乙方将保留向甲方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甲方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上述条款导致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因甲方违约的除外),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5.7 甲方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8 甲方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6.2乙方为付费客户提供7天×24小时售后热线(852-3100 0000)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 解答、处理客户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3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服务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提供非故障受理服务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6.4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服务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但相关故障或问题系因甲方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乙方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造成的除外。

    6.5 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甲方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因甲方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6乙方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若甲方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甲方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乙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乙方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6.7 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天翼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乙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但是,乙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甲方。若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8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对乙方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调整,或者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9 乙方有权根据云服务的技术演进、技术架构调整、市场营销等客观因素调整该产品的实现方式、主要功能、价格等。乙方在调整价格或重要产品功能时,至少提前15天在天翼云官网发布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产品。预付费/后付费方式下,按需计费的产品价格将根据乙方价格调整自动变化,包年/包月产品在订单未变更/到期前价格不变,订单发生变更/到期后价格按乙方价格调整变化。因乙方价格调整或重大功能调整而影响甲方使用时,按需计费产品甲方可随时停用,包年/包月计费产品甲方可按乙方退订规则申请退订,具体退订规则可咨询天翼云客服热线。

第七条 用户业务数据

    7.1 甲方通过天翼云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

    7.2 乙方除执行甲方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7.2.1 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乙方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7.2.2 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

    7.3 甲方可自行对自己的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谨慎操作。如甲方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令不再保留该数据。

    7.4 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甲方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天翼云仅在一定的缓冲期内继续存储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缓冲期时限以甲方所订购的服务适用的服务规则、产品文档、服务说明为准,缓冲期届满乙方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7.5 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甲方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终止 

    8.1本协议自用户购买或申请开通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8.3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8.3.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8.3.2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8.3.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8.3.4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8.3.5甲方违反本网站《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法律声明》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隐私保护》的;  

      8.3.6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8.4 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而终止本协议,则在不损害其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扣压甲方天翼云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如有),以抵销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8.5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8.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9.1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或《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9.3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https://www.esurfingcloud.com/portal/zh-cn/protocol/20685742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https://www.esurfingcloud.com/portal/zh-cn/protocol/10144340

9.4 如果本协议的中、英文本有任何冲突或者不符,应以英文本为准。如果中文本的任何部分有不清晰之处,应参照英文本。




 

附件一:关系型数据库服务等级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中国电信(以下称“乙方”,网址:http://www.esurfingcloud.com)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关系型数据库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乙方保留随时更改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本“协议“)条款的权利。

第二条服务说明与承诺

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若无特殊说明,一个月指43200分钟(即30天*24小时*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数据库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天翼云原因关系型数据库实例连续超过100秒无法访问,低于100秒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时间:指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的总和,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得重复计算,即每个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该服务周期总时间-该服务周期服务不可用时间)/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100%。

服务可用性承诺:天翼云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关系型数据库的主备实例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第三条 服务补偿

补偿方式:如果天翼云未达到本协议项下承诺的服务可用性,则甲方可依照本协议的规定申请补偿,补偿将以服务补偿时间的方式发放,且该补偿是天翼云针对服务不满足服务可用性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补偿。

补偿申请时限:甲方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天翼云将对甲方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及诚信原则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

补偿申请方法:甲方可以在天翼云用户中心提交工单申请补偿。

服务补偿:如果关系型数据库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天翼云将按照下表对甲方补偿:

服务可用性

补偿时长(分钟)

99.9%≤服务可用性<99.95%

4320

95%≤服务可用性<99.9%

12960

服务可用性<95%

21600

第四条 限制

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数据库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0)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当由于上述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到影响之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一旦此类免除责任的原因得到纠正和补救,各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本协议项下的履行。

除通用条款中列明的情形外,针对关系型数据库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客户未按照正确的使用方式操作数据库服务实例。

2)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实例被意外重启、实例被覆盖性恢复、参数修改不当以及擅自删改用户账户及权限等。

3)空间不足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用户申请关系型数据库服务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终止日期以《天翼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协议》的终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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