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云专线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3-05-01

        《天翼云云专线服务协议》由用户(又称“甲方”或“客户”)与中国电信(又称“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网址:www.esurfingcloud.com,又称“本网站”或“天翼云”)向甲方提供天翼云云专线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天翼云云专线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云专线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云专线服务。

如果甲方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或本网站载明的方式询问,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一、产品和服务说明

1.1“天翼云云专线服务”(以下又称“本服务”):是指乙方向客户提供本地数据中心IDC与天翼云虚拟私有云VPC之间的网络连接服务,云专线由物理专线和专线网关组成。

二、服务内容

2.1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云专线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

若对天翼云服务或本协议的修订会严重影响用户或严重限制对天翼云服务的访问或使用,乙方会在变更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户。但若对本协议或天翼云服务的变更不会严重影响客户或严重限制对天翼云服务的访问或使用,乙方可能不会提前通知客户。对于为了满足符合安全、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对天翼云服务作出的修订,乙方可能无法满足前述的预告时间要求,但乙方会尽快通知甲方。

2.2甲方有新的电路服务业务需求时,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服务需求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向按本协议3.2.3条约定的时限甲方提供新的电路服务。

、服务规范

3.1 客户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是客户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客户应当对客户自行判断结果或自行操作的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客户在使用云专线打通云下云上网络之前,应确保本地数据中心IDC已经和所购买的天翼云服务的天翼云资源池已直接连通,并且使用共享端口时,确保已经为每条专线分配了VLAN;

3.1.2 客户应当自行规划本地数据中心IDC与天翼云虚拟私有云VPC之间的网络;如因网段冲突造成网络不通问题,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1.3 客户对自行操作(如修改VLAN、修改子网等)的行为负责;及

3.1.4 如客户在使用云专线服务时同时使用了其他天翼云服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客户应当按照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应的服务条款。

3.2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云专线服务,服务仅包含云专线实例相关技术架构及组件。云专线之外的服务部分由客户自行负责。此外,客户自行修改网段可能会造成通信中终断等不良影响,请客户自行评估控制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3.3 产品生效依赖及影响

3.3.1 正常情况下客户使用天翼云云专线时,如需使用其它天翼云服务(如虚拟私有云VPC/云主机/云桌面),客户仍需开通、订购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如虚拟私有云VPC/云主机/云桌面),并另行付费,乙方将按照这些基础资源类产品的服务条款和服务等级协议提供服务。

3.3.2 本服务能力的实现需依赖虚拟私有云VPC/云主机/云桌面等基础资源类服务,因此,当客户开通本服务时所依赖的基础服务发生可用性问题或服务终止时,会引起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服务费用

4.1甲方使用天翼云云专线服务,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本服务项下具体服务项目、服务费用,以本网站服务规则及本服务订购页面列明公示的信息为准,甲方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项目,并应按照本网站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3 对于甲方订购天翼云云专线服务所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账户余额中划扣。甲方应当保证订购服务时账户余额充足,以便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顺利使用服务。

4.4 甲方保留在客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前不向客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如客户欠费,在欠费期间甲方有权不提供相应服务,且客户不得申请业务的新装、续用、变更等。

4.5 客户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乙方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4.6 甲方对应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五、用户服务保证

5.1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的时间:每周7×24小时

5.2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3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渠道如下:

电话热线:+(852)31000000 (推荐使用);

电子邮件:售前:cs@chinatelecomglobal.com

售后:global.noc@chinatelecomglobal.com

六、技术支持保证

6.1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保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当以其真实身份开通和使用本协议下云专线服务,且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及有关服务经营牌照及许可等相关资料供乙方审查。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如客户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资质条件,甲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要求客户在限期内改正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客户相应责任。如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客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文件。

7.3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7.4甲方不得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项下云专线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7.5甲方不再需要使用云专线服务的,应当自行调整配置并停止使用服务。甲方继续使用服务、产生流量,即视为甲方继续订购服务,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为甲方提供云专线服务,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云专线服务平台的设置和联网调测。

8.2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即对云专线节点进行日常维护、监控并及时排除故障,以保证甲方得到本协议约定云专线服务。

九、违约责任

9.1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9.2除甲方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外,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等,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专线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就其违法、违约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9.3甲方充分理解并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甲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在内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9.4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量计算服务费用。甲方已支付而未使用服务的剩余款项(如有)由乙方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对于甲方已使用服务而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补缴,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9.5乙方对系统进行调整、升级而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或者因乙方网络、设备等原因造成服务的延时、修改及暂停的,不属于乙方违约。

十、不可抗力

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火灾、暴雨、暴风雨、暴乱、骚乱、自然灾害、严酷天气、闪电、爆炸、民变、劳动力短缺或劳动争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军事行动、网络无法覆盖、电力故障、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断电或电力供应短缺、恶意破坏、恐怖主义行为或威胁、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流行病(包括新冠病毒)、全球性流行病或传染性疾病、政府或其他主管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提供商或者管理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一旦不可抗力情形得到纠正和补救,双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本协议的履行。如因此导致本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协议期限及终止

11.1本协议自用户订购服务成功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1.3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11.3.1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11.3.2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11.3.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11.3.4乙方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的;

11.3.5甲方违反本网站《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法律声明》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隐私保护》的;

11.3.6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11.4除第11.3条约定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并保留依照法律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1.5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11.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

12.1乙方有权不时修订、变更本服务或本协议内容,届时乙方将在本网站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公告之日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或者终止使用本服务;若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并将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或协议内容,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12.2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2.3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当同时遵守《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及《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2.4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服务协议》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https://www.esurfingcloud.com/portal/zh-cn/protocol/20685742

最新之《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版本可于以下链接找到:

天翼云国际站官网用户协议 (esurfingcloud.com)

12.5 如果本协议的中、英文本有任何冲突或者不符,应以英文本为准。如果中文本的任何部分有不清晰之处,应参照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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